无锡加大对遗保护的财政扶持力度 |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18-8-22 14:23:36 点击:1444 |
日前,《无锡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正式出台,这是无锡市针对非遗保护专门设立使用规定。
以往在文化专项中,无锡市每年会有约30万元的相关保护资金。今年市级财政预算专门划出一块,暂定100万元左右,主要用于扶持无锡市区范围内、省、市级非遗的保护和传承。非遗保护专项资金主要分两部分,一是用于支持纳入非遗名录项目展开各项保护性活动,包括项目抢救性记录和建档、资料和实物的征集与保存、项目传承和展示推广等。二是用于补助非遗传承人。以往、省级传承人享有补助,但140多名市级非遗传承人补助则处于空白。从下一年度起,无锡将对纳入市文广新局公布的市级非遗传统名录的个人,实行定额补助,并由市文广新局每年4月前一次性拨付。依据项目执行力度和跟踪反馈结果,今后,专项资金盘子还将予以调整浮动。
此外,对于锡绣、锡剧、竹刻等这类处于濒危状态,难以按照市场化运作的非遗项目,需要活态保护,以人为中心实行记忆传承。但这些年,由于一些年迈、患病的、省级、市级非遗传承人先后离世,像道教音乐、吴歌等,都未来得及留下充实的音像资料,对本地非遗的保护和对传承人的关爱已刻不容缓。因此,今年的专项资金还将有很大一部分用于数字化保护以及专项带徒方面。
按照《管理办法》,享受定额补助的非遗传承人,每年12月底前应向市文广新局提交当年开展传习、传播活动的总结报告,并提供1至2件技艺代表作品用于展示和收藏。非遗补助项目实行目标责任管理,项目完成后所产生的成果为实物作品的,其所有权归政府文化管理部门,由官方安排合适的场所进行展示或收藏。成果如为著作、论文、音像资料等的,作者享有著作权,但应提交有关资料的原件或副本用于公益性宣传、研究。
来源:无锡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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